清运装修垃圾每平米最高3元
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规定,业主不能自行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时,可委托物业企业清运,清运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计算。
装修期间对装修工人实行证件管理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,物业可收取最高5元/证的工本费。
物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。装修押金以户为单位计,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,押金不超过2000元;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,押金不超过2500元;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,押金不超过3000元。
装修押金应在装饰装修完工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5日内全额退回业主。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、墙面、电梯、对讲门等公共设施的情况,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,责任人拒绝修复时,物业可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,其余部分应如数退回。
高层住宅物业费不高于省定基准价
关于物业费的收取,西安市物价局规定,高层住宅不高于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》(见下表)制定的基准价、多层住宅上浮不超过省定基准价40%、办公写字楼上浮不超过省定基准价10%。
由业主购买(使用)层高达到2.2米以上(含2.2米)的车库、杂屋,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%收取,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。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居住的,应按同类住宅物业费标准收取;用于办公的,按同类住宅物业费标准加收100%;用于商业活动的,按同类住宅物业费标准加收200%。
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,经物业登记确认后,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70%交纳;入住后(含房屋装修),因故不使用住房超过六个月的,从第七个月开始,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70%交纳。
预收物业费最多不能超3月
物业费按月收取,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。有电梯的楼宇,电梯运行能耗费、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,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。
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、中修、更新和改造费用,应当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,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。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维修和设备更换,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,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。
自备供暖的小区,采暖费标准须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。采暖期结束后,须公布收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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